網站索引|聯絡我們|網站連結|意見箱
           
Skip Navigation Links澳門文物網 > 法規政策 > 第202/2006 號行政長官批示  
 
 

 

第202/2006 號行政長官批示

        鑒於“澳門歷史城區”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列入“世界遺產名錄”,因此,有需要對其作出保障和特別的保護。

        行政長官行使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,並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/92/M 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,作出本批示。

一、被評定屬“澳門歷史城區”的紀念物、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、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已載於本批示附件I 中,以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/92/M 號法令附件V 。

二、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。

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

行政長官 何厚鏵

附件I (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/92/M 號法令附件V)

 

 















   
私隱權保護政策